【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】
厥明,司宮尊於東楹之西,兩方壺,膳尊兩С在南,有豐。
冪用錫若,綴諸箭。
蓋冪,如勺,又反之。
皆玄尊。
酒在北。
(膳尊,君尊也。
後陳之,尊之也。
豐以承尊也。
說者以為若井鹿盧,其為字從豆,[C116]聲,近似豆,大而卑矣。
冪,覆尊巾也。
錫,細布也。
,細葛也。
箭,筱也。
為冪,蓋卷辟,綴於筱,橫之也。
又反之,為覆勺也。
皆玄尊,二者皆有玄酒之尊,重本也。
酒在北,尊統於君,南為上也。
唯君面尊,言專惠也。
今文錫或作糸易,或作,古文箭作晉。)
[疏]『厥明』至『在北』。
註『膳尊』至『作晉』。
釋曰:自此盡『羹定』,論豫設尊洗具饌之事。
案《禮記。燕義》,諸侯射先行燕禮,此以下至東陳,皆陳設器物,與《燕禮》同,但文有詳略耳。
云『說者以為若井鹿盧』者,鹿盧之形,即葬下棺,碑間重鹿盧之輩,今見井上豎柱夾之,以索繞而挽之是也。
云其為字從豆[C116]聲者,此謂上聲下形之字,年和豆多有,故從豆為形也。
『豐』者,承尊之器,象形也。
是以豐年之字,[C116]下著豆,今諸經皆以承尊爵之[C116],不用本字之[C116],而用豐年之豐,故鄭還旅豐字解之,故云其為字從豆為形,以[C116]為聲也。
云『近似豆,大而卑矣』者,既用豆為形,還近似籩豆之豆,舉漢法而知。
但豆口徑尺,柄亦長尺,口徑小而又高。
此承尊之物,口足徑各宜差寬,中央亦大,共高尺,比常豆而下,故云近似豆而卑。
但斫一大木為之,取其安穩,此豐若在宗廟,或兩君燕亦謂之坫,致爵在於上,故《論語》云『邦君為兩君之好,有反坫』,鄭註云『反坫,反爵之坫』是也。
必用豐年之豐為坫者,以其時和年豐,萬物成孰,粢盛豐備,以共郊廟,神歆其祀,祝嘏其福,至《鄉飲酒》、《鄉射》、《燕禮》、《大射》,或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,家富民足,人情優暇,旨酒嘉肴,盈尊滿俎,於以講道論政,既獻酬侑酢,至無爵,行禮交樂,和上下相歡,勸飲為樂故也。
云『錫,細布也』者,《喪服記》曰:『錫者,十五升抽其半。
無事其縷,有事其布,曰錫。』
故知錫是細布也。
謂之錫者,治其布使之滑易也。
云『唯君面尊』者,《玉藻》文,註云:『面,向也。』
彼謂人君燕臣子,專其恩惠,此《大射》亦謂人君燕臣下,與彼是同專惠之道,故皆尊鼻向君。
云『言專惠』者,決《鄉飲酒》尊於房戶之,賓主夾之,不得專惠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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